📚 政策依据(2026年现行有效)
📊 增值税 核心
-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 13% 税率,可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(《增值税法》第六条)。
-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,2026–2027年减按 1% 征收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)。
-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≤ 10万元(季度 ≤ 30万元)且开具普通发票的,免征增值税(财税〔2023〕19号)。
📊 附加税费
- 城建税 7%(厦门市区)、教育费附加 3%、地方教育附加 2%,合计 12%。
- 月销售额 ≤ 10万元 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(财税〔2016〕12号)。
- 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享受 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,执行至 2027年底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)。
📊 印花税
- 买卖合同(含B2B销售、采购合同)按 万分之三 缴纳(《印花税法》税目税率表)。
-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 免征印花税(《印花税法》第十二条第(八)项)。
- 小规模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 “六税两费”减半 优惠。
📊 企业所得税 企业
-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≤ 300万元,减按25%计入,按20%税率,实际税负 5%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,执行至2027年底)。
- 标准税率为 25%(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四条)。
- 注意:需同时满足从业人数≤300人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元等条件。
📊 个人经营所得(个体工商户) 个体
- 适用 5%~35% 超额累进税率(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)。
- 年应纳税所得额 ≤ 200万元 的部分,其对应税额 减半征收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,执行至2027年底)。
- 基本减除费用(6万元/年)及专项附加扣除,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选择一处扣除,不得重复(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)。
⚠️ 注意事项:
本计算器为估算工具,各项减半优惠及减免税额仅基于当前输入数据模拟计算,不构成年度累计判断,不代表最终汇算结果。实际纳税请结合真实经营状况,以年度汇算清缴及税务申报系统核定为准。
个体工商户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,核定征收税负可能不同。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利润、人数、资产三项指标。